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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缘法聚合的根本动力是行蕴

发布时间:2019-11-09 09:44:20作者:药师经全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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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s:   因缘法的聚合,是行蕴!  学中观、唯识有个令人郁闷的点,就是因缘是怎么和合的。其实,这里面有两个槛。  一、没有单纯的无情的因缘和合,所有的因缘和合都有有情参与。  二、观察到的所有相,都是无意义的──也就是说,观察到白色演变成蓝色,并不意味着这两种颜色是个什么东东,这两种东东怎么和合。应该是观察决定相。──再细一点分,就是〔观察〕里面有行蕴,行蕴决定相!  zf:   因缘法聚合的根本动力是行蕴。  正所谓:    “若人欲了知,三世一切佛,应观法界性,一切唯心造!”  据在下的理解,这里的“唯心”主要指能产生业果之心用──行蕴。  “〔观察〕里面有行蕴”是否是想表达如下的意思:    a、观察的生起离不开行蕴──作意;  b、观察正在进行时亦常有行蕴的陪伴──意愿、取舍。  “行蕴决定相!”  ──某些“相”乃异熟果报,虽仍为行蕴之果,但其间的因果关系不是我等轻易可以见到,正所谓“缘起法甚深”!  常随佛学   “因缘法聚合的根本动力是行蕴。”   ──意思是不是:“……动力就是执取(?)” ?   另外,三法印中“诸行无常”和这里的这个行蕴,有什么关系?   zf:   在下的理解是:因缘法聚合的根本动力是业力,而能产生业力的心法只有行蕴,因此可以等价地说“因缘法聚合的根本动力是行蕴”。仁兄之“执取”用于描述凡夫行蕴之根本,十分贴切。但同时我认为:出离心、菩提心、空性见统统都是行蕴,因为它们的业果是显然的──个人的解脱和无边的利生事业。  通常的理解,“诸行无常”中之“行”是指三世迁流之有为法,其含义较五蕴中之“行”更为宽广。  常随佛学:   那么,这个“出离心、菩提心、空性见”的业果,算包含在五蕴中吗?  唯心造──把此处[心]作[识蕴],把此处[造]当作行蕴,不也可以吗?  zf:   我的理解  “那么,这个“出离心、菩提心、空性见”的业果,算包含在五蕴中吗?”  ──对此不同系统有不同的说法。  《大般涅槃经》云“色是无常,因灭是色,获得解脱常住之色。受想行识亦是无常,因灭是识,获得解脱常住之识。”可见“出离心、菩提心、空性见”的业果──如来智慧和色身亦可划归五蕴的范畴。  “唯心造──把此处[心]作[识蕴],把此处[造]当作行蕴,不也可以吗?”  ──但众生、菩萨(乃至如来)[识蕴]能力的展现,终究以业力作用(异熟果报)为根本。  常随佛学:   众生甚深烦恼业乃至如来甚深密藏,究竟会以诸种业相表现出来──是这意思吗?  zf:   正是。“如来不说断灭相”!  古慈:   向赵叔讨教,如何将ZS及您所说的跟修行联系起来,如何运用这个呢?  zf:   浅见,“修”与“见”不可分。  一、中观见下的修,用心的步骤大概是:    1、观察自心(此时识蕴起主要作用);  2、区分正邪(想蕴起主要作用);  3、扶正去邪(行蕴起主要作用)。  二、如来藏见下的修,用心的原则是:体会邪与正的不二性,于邪上见正(此时行蕴起主要作用)。  可见“修”的核心是取舍(扶正去邪)和抉择(邪即是正),这都是行蕴在起决定作用,其业果就是烦恼的解脱和利生功德的显现。  实际上,“见”又何尝不是一种取舍和抉择呢──有我与无我的抉择、修生与本具的抉择!  “见”也属行蕴。  常如:   请问。在中观见修,想蕴和行蕴是一种互为因果的关系吧?  在如来藏见修,想蕴在起什么作用?是不是在起如来藏见的准备过程中,想蕴的问题已经解决了,已经不用或不太用操心了?在其用心原则上即体会邪与正的不二性,于邪上见正,是不是有相当于转五毒为五智的意思?  zf:   “在中观见修,想蕴和行蕴是一种互为因果的关系吧?”  ──在下上文中的所谓“步骤”只是为了叙述的方便所设置,实际上在心中起作用时可能在一刹那中几乎同时完成的。  关于您所说之“想蕴和行蕴是一种互为因果的关系”,我的理解是:   1、区分正邪之想蕴的生起,一定是以欲进行此种区分的作意(行蕴)为前提;  2、扶正去邪之取舍(行蕴),同样必须以邪正之区分(想蕴)为基础。  从这个角度说,两者互为因果是可接受的。  “在如来藏见修,想蕴在起什么作用?”  以一个不太贴切的比喻来说明我们心中识蕴、想蕴和行蕴的关系。  司令部由三部分人员组成:    一、情报收集人员;二、情报分析、作战方案制定的参谋人员;三、指挥官。  工作的步骤应为:    一、在指挥官的指导下,情报人员首先收集相关信息;  二、在指挥官的指导下,参谋人员制定不同的作战方案,并分析不同方案的利弊;  三、最后由指挥官进行方案的选择并指挥行动的实施。  在我们的心中,识蕴好比情报收集人员,想蕴好比参谋人员,行蕴好比指挥官。  “是不是在起如来藏见的准备过程中,想蕴的问题已经解决了,已经不用或不太用操心了?”  ──是。  “在其用心原则上即体会邪与正的不二性,于邪上见正,是不是有相当于转五毒为五智的意思?”  ──是。  常如:   哈哈,极高兴,谢谢赵叔!!  幻海宏愿:   “观察修与安住修”这一段有点不明白,“然后观察哪些心行是‘分别心'所摄,哪些心行为‘假名安立’所摄;这些心行都是‘正当’的,不应否定的。再观察哪些心行是在假名所表示的缘起法上产生的实执;这些心行是要坚决去除的。”  是要选择“正当”,驱除“不正当”的么?  zf:   “正当”的包括:慈悲心,菩提心,空慧等;  “不正当”的包括:贪、嗔、痴、慢、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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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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