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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科学论 — 维护信教自由

发布时间:2019-10-12 09:43:28作者:药师经全文网

  佛教科学论 — 维护信教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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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护信教自由  现在,在我们这个世界上,信仰宗教的人是非常地多,据1995年1月5日的《人民日报》报道:宗教信徒,遍及全球。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叶小文在《我们为什么主张宗教信仰自由》一文中指出:‘宗教信仰是公民自由选择的基本权利之一。据《不列颠百科全书》称,信仰宗教者在世界上有46亿人,而我们估计在中国也有1亿多人。中国一些少数民族几乎全民信教。我们不可能站在46亿人的对立面,也不可能置中国1亿人于不顾。’
  马克思曾在《哥达纲领批判》一书中指出:‘每一个人都应当有可能实现自己的宗教需要,就像实现自己的肉体需要一样,不受警察干涉。’但在有些地区,宗教信仰自由还在受到威胁,如四川省某县在1998年拆毁了很多寺庙,砸烂了佛像,居住在里面的僧众也被赶了出来,这些做法显然违背了马列主义的宗教原则,也与中国的国情与现行政策、法规相违背。国家前总理周恩来曾说:‘历史给世界遗留下那么多的信仰宗教的群众,我们党的宗教政策也是从群众观点出发的政策。’邓小平曾指出:‘对于宗教,不能用行政命令办法。’又据《民族团结》,现在的国家主席江泽民也说:‘宗教问题涉及到千百万群众,是一个大问题。’‘中国政府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中国的宪法对此有明显的规定,我们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在现行的法律、政策、法规中,也对宗教信仰自由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宪法》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和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迫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又中共中央的19号文件指出:‘党对宗教的工作是党的统战工作和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中国在联合国人权大会上,也一再重申了这个立场,1991年中国代表王学圣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第47届会议上指出:‘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国政府对待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只要是正常的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动,中国政府都依法予以尊重和保护。’1996年中国代表段启明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第52届会议上也一再重申:‘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国政府一项基本政策。’
  但因众生业力、因缘的关系,现在居士信佛还会受到家里人的各种反对,有时高僧大德在弘法时也会受到一些不合理的干涉,有些宗教部门的干部对宗教还存在著偏见,在具体操作上也存在著过激的行为。因此,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佛教协会会长赵朴初于1999年3月在全国政协九届二次会议上呼吁:‘在当前有些基层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在加强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的口号下,已经出现对宗教内部事务干预过多的现象,应当予以纠正。’这就首先需要端正思想,尊重他人的信仰自由,并且多接触研究些宗教教义,切实认识到宗教对社会发展的巨大促进作用,从感情上把对宗教的盲目排斥转变过来;其次要严格执行现行的法律、政策、法规,依法行事,不干扰、侵犯他人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佛经中说自由是人类最大快乐,而失去自由是最大的痛苦,如果没有自由,就会如同笼中鸟雀,身心极不自在。对于广大的宗教信仰者来讲,能够自由地信仰和进行正常的宗教活动非常地重要,他们不顾自己的身体生命以及一切的名誉家产来一心一意虔诚追求的神圣宗教,在他们心目当中是至为纯洁高尚的一方净土。现在社会上一些不利于人们身心健康的活动反而可以开展,而正常的佛教信仰活动却不能自由地进行。其实佛法的弘扬对于导人向善,净化社会、人心有著不可估量的推动作用。正确处理好这个问题,对民族的团结、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都会产生极大的利益。所以近代革命的先行者、辛亥革命的领导人、伟大的政治家和思想家孙中山先生也认为:‘国民不可无宗教思想,盖教有辅政之功,政有护教之力,政以治身,教以治心,相得益彰,并行不悖。’又说:‘佛教是造成民族和维护民族一种最雄大的自然力。’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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