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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识仁波切:佛悲魔喜的种种现象

发布时间:2019-11-09 09:50:00作者:药师经全文网
中国民族报《宗教周刊》69期上刊登的三条消息,使我想起了佛经上的“末法时代,以魔代佛,魔现佛相,行魔事,坏佛正法。”一段话。这三条消息分别是:   一、“成都宝光寺除夕‘头炷香拍得99万元’”。   二、“‘招财金佛’立身北京CBD” :2月4日,一尊五米多高,身下堆满“金币”、“金元宝”的“招财金佛”端坐在北京CBD核心区的国贸桥旁。不少路人表示CBD商圈大厦门前常见摆放石狮、麒麟,这“招财金佛”倒是头次见。   三、“天宁宝塔能否借塔生财”   这三条消息所反映的情况,在当今世界并非什么“新闻”,而几乎成了一种见多不怪的普遍现象。但佛教界对此类严重损害佛教形象的各种行为是否因其普遍而见多不怪,就可以置若罔闻,听之任之,甚至犯戒违法,随波逐流,随喜赞叹呢?还是坚持佛门清规,维护佛教的形象呢?我想对这样的问题,不仅佛教学术界和佛教上层需要认真思考,凡爱护佛法,具正信的佛教僧俗弟子都应该认真思考。   佛教的宗旨是净化人心,佛法的本义是破除贪欲。如六祖《坛经》云: “佛者觉(证遍知)也,法者正(八正道)也,僧者净(除三障为净)也。”“归依觉,两足(人类)尊;归依正,离欲尊;归依净,众中尊”。“自心归依觉,邪迷不生,少欲知足,能离财色。自心归依正,念念无邪见,以无邪见故,即无人我贡高(骄傲自大)贪爱执著,名离欲尊。自心归依净,一切尘劳爱欲境界,自心皆不染著,名众中尊”。   佛教认为人生是无穷苦海,称“苦谛”,受苦的根源是贪欲与嗔恨心。贪嗔的根源是无明(愚昧无知)。污染人的光明心性,使人变得庸俗堕落的污染物是贪嗔痴。故贪嗔痴思想及其所引发的行为称“集谛”。根除苦与苦因的智慧和方法称“道谛”,离苦得乐的境界称“灭谛”,即“涅槃”。苦集灭道是佛教教义概括。佛教教义认为由无明而生贪,由贪而生嗔恨,由贪嗔痴而衍生一切烦恼,由烦恼而造业受苦,沉沦苦海。佛教教义虽然广如虚空,深如大海,但概括起来只有净化二字。净化什么呢?是净化人类的精神世界,即净化人心。   净化的对象是什么呢?就是人心中的自私和贪婪。用什么方法对治自私和贪婪呢?就是用无我观、无常观、性空观。以无我观治自私,以觉悟所贪一切事物的刹那变易性(无常)和虚幻不实性(性空)对治贪婪的恶习。“佛”是“觉悟”之意,觉悟什么呢?就是觉悟无我、无常、性空。佛教所追求的净土不是金壁辉煌的寺庙和金银珠宝做成的佛像,而是无贪欲和嗔恨心的清净世界。佛出世设教的目的就是为了改变愚昧和贪婪所造成的充满矛盾和苦难的人类社会。佛陀释迦牟尼放弃皇太子的尊贵地位,出离皇宫,隐居山林,衣尸布,食乞食,卧草铺,建立乞食者(比丘)僧团,制定四众弟子清净戒律。律中规定僧人吃乞食,一日一餐,不准存储隔夜粮,穿粗布坏色打上补丁的百衲衣,不准存储多余的衣裙,不准手触金银,不准听歌观舞,不准戴金银珠宝首饰,不准戴花涂香,不准坐高垫大床,不准住超过一方丈的大房(一方丈约9平方米)等等。上述佛陀的生活方式和对出家僧人的要求都充分体现了一个离贪离欲的高尚道德原则。无论在家还是出家弟子都要做到“戒十恶,行十善”。“十恶”是:杀生、盗窃、邪淫、妄语、离间语、粗恶语、是非语、贪心、害人心、不信因果报应的邪执见。“十善”就是不杀、不盗、不淫、不撒谎等戒除上述“十恶”的善行。戒十恶、行十善是佛门弟子的最低道德标准,也是真假佛弟子的鉴别标准。无论他挂的什么佛教头衔,穿的什么袈裟僧衣,如果保不住杀、盗、淫、妄“四波罗夷”和“十善戒”这个佛教道德的底线。那肯定是个假冒伪劣货色。   佛陀在临终遗教中说:“观修合于《经》,言论合于《论》,行为合于《律》者是我弟子,若不符合经论律者,非我弟子。”   佛教的所作所为,必须符合三藏教义,这是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佛教在具体的地缘文化和历史环境中会有不同的变化,但万变不离其宗,变化只是非本质性变化,作为其本质和规定性的性质不能变,若其本质变了,就不成其为佛教了。如离欲去贪是贯穿佛教全部教义的基本原则,若离开“离欲去贪”这个大前提,佛教的一切教义无从谈起。   佛教寺院是传承佛祖清净法脉,清净戒脉,以戒定慧三学培育继承法脉僧才的场所,是宏法、修戒、修禅的场所,是远离红尘物欲的人间净土。在藏传佛教中称寺院为“洲”或“岛”,意为佛寺是欲海中的“绿洲”、“安乐岛”。信众朝寺进香,访僧拜佛,就是为了求视听的清净,领略清净无欲的精神氛围,缓解生活中的压力。这也是佛寺存在的意义和社会价值。佛教供灯进香,具有深刻的教理象征意义。灯光象征智慧,香象征戒德清香,供灯是希望生出智慧,驱散心中的无明愚暗,进香是希望清净德香罩身。(佛教以“香”喻清名善德,以“臭”喻无德恶名,如“臭名远扬”)。佛教中的供养,重心不重物。若动机不正,出于贪心,虽供养金山银山,施舍亿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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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也形同放债牟利,施米捉鸟,无善功德可言。若出于诚心,供一把土,其功德等于供养大地。(事出《佛本生记》)佛具大慈大悲心和平等性,佛教称“苦海慈航”,应更关心弱小贫苦众生。现在佛教寺庙圣地反而成了富人游玩之地,贪僧敛钱之所。以高额的门票,将贫苦的众生拒之山门之外了。俗话说“天下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难进来”。过去穷人无钱进衙门讨公道时,还可以进寺庙向佛菩萨诉苦。得不到今世的幸福安乐时,还有个求来世安乐,以减轻痛苦的去处。现在却变成了“天下庙门朝南开,有信无钱难进来”了,把穷苦人进庙烧香拜佛的这点权利也给剥夺了。这种做法符合佛教的教义吗?   佛教在社会上存在的价值不是它的敛钱功能,而是它的淡化物欲,净化人心,进而达到净化社会的作用。佛教超越民族和国界,超越不同的文化类型,能像阳光一样普照精神大地的能量源泉是超越物质的独特的精神文明作用。它的价值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般若经》中说:“用盛满三千大千世界的七宝作供养的功德,不如说一句般若经的功德。”就是在说佛法净化人心的功德。   以“觉悟万法性空,邪迷不生,少欲知足,能离财色”为其本性的佛,在当今社会变成爱财、贪财、敛财的“佛”,以“净化为用离欲为性”的离贪佛法,变成赚钱的工具。“一切尘劳爱欲境界,自心皆不染著”的清净僧人,变成贪财牟利,口念弥陀,心想钞票的假和尚,修禅布道的人间净土——寺庙变成商铺闹市时,佛、法、僧和佛寺固有的性质和意义已荡然无存了。对这种情况佛教界仁人志士作何感想呢? “三武灭佛”和“文革”毁佛撤庙,毁坏的只是佛教的外部形式,现在在形式上是建寺造佛,而且建的寺庙越来越豪华,造的佛越来越大,但大多数都是以“招财进宝”为目的的商业行为。这种与佛教离欲精神反其道而行之的作法,貌似“兴佛”,实际上是消灭佛教精神的灭佛。其危害远胜于历史上的历次灭佛运动。“佛”和“魔”只是一字之差,外形上佛魔没有什么差别,甚至在无明笼罩的俗人眼里魔更像“佛”。如《西游记》中的“假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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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佛和魔的差别在于净化与污染的精神实质。   在佛经中有“七宝供佛”之说,有献花进香之说,也有供佛斋僧有功德、获大福报之说。但没有“烧大香”、“烧高香”获得“大福报”,能“做大官”、“发大财”的说法,也没有烧香、敲钟“分先后”,其福报大小和“先后等次有关”的说法。香分大小,烧香敲钟“分先后,论福报”的做法纯属民间迷信产物。利用人们求财求福的贪心,大作虚假的迷信宣传炒作,钓“大鱼”上钩,受巨额香资是赤裸裸的违法行为,佛教寺院怎能做这样的事。   “头炷香拍得99万元”的消息补充说:“拍卖所得将全部捐赠给失学儿童和贫困学生,以体现无边和大慈大悲的济世的真谛,是一件非常慈悲的好事”。但就这一寺,这一次的拍卖“除夕第一炷香进香权”所得百万巨资,全部捐赠给失学儿童和贫困学生的单一事例,无法证明这种做法的合理合法(佛法)性。汉传佛教寺庙高价出售“除夕头炷香进香权”和“除夕首钟敲钟权”的事已非个别地区个别寺庙的个别情况。即使是宝光寺把本次拍卖头香权所得全部捐给了失学儿童和贫困学生,但别的寺庙,是否也把拍卖除夕“头炷香”,“首钟票”所得资金捐给了助学助残、救苦济贫的慈善事业呢?宝光寺把本次拍卖“头香权”所得搞了助学捐助,但不知历次拍卖“头香权”所得是否也都搞了助学等慈善捐助呢?   人烟密集,商业繁华地区的寺庙平时的门票香资,加上佛诞等节日法会供养,收入相当可观。既然履行佛教救苦济贫的承诺,就应当拿出寺院平时收入的一部分投入社会慈善事业,为什么还要违法犯戒,巧立名目,大把大把地捞钱呢?按照佛教教义,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财物(不净之物)供养三宝,布施众生是大不敬,造恶业。   戒行是佛教的标志。佛说:“戒行存在,佛教存在;戒行不存在,佛教不存在”。现在佛不像佛,成了“招财佛”;僧不像僧,成了贪财奴,假扮僧;寺不像寺,成了卖佛卖法的交易所。佛像和寺庙在外形上除了增加商业时代的豪华性、超大性而外没有多大的变化,但佛像和寺庙所象征的精神内涵却越来越少了。坐落在闹市中心和旅游景点上的寺庙在钟声和梵呗声中源源不断流进钞票,与此同时暗暗流失的却是无法用金钱计价的佛陀精神!坐在寺庙入口处的大腹便便的笑佛米勒,似乎笑得更开心。是以慈悲笑容迎接给寺庙送钱的八方来客呢?还是把泪水吞进大腹,无可奈何地对着众生以笑代哭呢?凭大家的理智去分辨吧。   2007年春节期间写于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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