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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时期的中央制度和科举制度

发布时间:2022-10-20 10:16:28作者:药师经全文网
北宋时期的中央制度和科举制度 中央制度

  宋朝的政治体制大体沿袭唐朝的政治制度。但宰相不再由三省长官担任,而是另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又增设参知政事为副相,通称执政,与宰相合称“宰执”。宋朝的相权大幅萎缩,仅负责行政职能。中书门下与枢密院合称二府,掌文武大权。又设盐铁、户部、度支三司,主管财政大权,号称计省。这样三司、宰执、枢密使三权互相制衡,因此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宋朝还在御史台之外增设谏院和置谏官,这些都是监察机构,负责弹劾等事宜。经过这番改革,而皇帝便可以总揽大权。

  为了加强中央集权,防止将领夺权。建隆二年三月,宋太祖削去了都点检这个重要的禁军职位。同年七月,宋太祖通过杯酒释兵权解除了武官的军权,禁军的领导机构改为殿前司和侍卫司,分别由殿前都指挥使、步军都指挥使和马军都指挥使统领。但是,三帅无发兵之权。宋朝在中央设立枢密院来负责军务。枢密院直接对皇帝负责,其他任何官员都不得过问。而枢密院虽能发兵,却不能直接统军,这样就导致了统兵权与调兵权的分离。同时,宋朝经常更换统兵将领,以 防止军队中出现个人势力。宋朝的兵力部署可谓“强干弱枝”“守内虚外”。宋朝的军队分为四种,即禁军、厢军、乡兵、藩兵。禁军是中央军,也是宋朝军队的主力。厢军是各州的镇兵,由地方长官控制。乡兵则是按机关抽调的壮丁。藩兵是防守在边境的非汉民族军队。

  规定州郡长官不能兼任一个州郡以上的职务,并且州郡的兵权、财权和司法权也归朝廷。又规定州郡长官由文臣担任,长官之外另设“通判”,使其互相牵制。

  后来,又把全国州郡划分为十五路,陆续在各路设转运使、提点刑狱、安抚使、提举常平等司,统称“监司”,也都由文臣担任,只是安抚使有时用武人。路、州、县的官员都由中央官兼摄,属于临时指派的性质,所谓“以京、朝官权知,三年一替”。这样,地方长官的权力分散,任期又短,武力削弱,无法与朝廷对抗。

  北宋统治者按照“守内虚外”的政策进行军事部署。禁军有一半驻防在京师及其附近,其余分戍全国各要冲地区,主要是为了镇压人民。边境上只屯驻较少量的禁军,对辽、西夏逐渐采取被动防守的方针。宋太宗曾这样说:“国家若无外忧,必有内患。外忧不过边事,皆可预防;惟奸邪无状,若为内患,深可惧也。帝王用心,常须谨此。”

  北宋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对解决中唐、五代以来藩镇跋扈的局面,对维护国家统一,起了重要的作用,在客观 上也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但是,这些措施虽然解决了中央与地方藩镇的矛盾,却种下了“积贫积弱”的祸根。

  科举制度

  北宋建国后,就逐渐采取许多措施,严格考试程序,增加录取名额,提高被录取人的待遇,广泛地吸收地主阶级的知识分子参加政权。从宋太祖后期起,举人经礼部试之后,必须再通过皇帝亲自主持的“殿试”才算合格。这样,被录取的人便成为“天子门生”。

  宋太宗在位21年,通过科举而得官的将近一万人。宋仁宗在位41年,单由进士一科而得官的就有4517人。沼帔数量庞大的地主阶级知识分子成为封建国家的忠顺臣仆,便巩固了宋朝的统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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